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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教育部秘書處訊息

本案補助期程、培訓對象、申請項目與限制、申請方式分述如后:

一、補助期程為107年1月1日至107年11月30日者,依年度計畫於106年9月10日至106年10月10日前提出申請。

二、培訓對象:具特殊專長之身心障礙學生、原住民學生、中輟學生、中低收入戶學生、低收入戶學生

三、申請項目與限制:體育類、音樂類、藝術類、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,每件申請案,以部分補助為原則,各類培訓團體案每年以申請1次為限,個人案每一弱勢學生,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。另外請各申請學校注意,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,不予補助;大專院校申請案專長證明未達縣級比賽成績證明者,不予補助。

(四)申請方式: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。線上填報網http://www.thvs.mlc.edu.tw/school/501/eduplan/index.html及大湖農工網(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):http://www.thvs.mlc.edu.tw/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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