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 

banner

【轉知】「10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表揚」,敬請踴躍申請

 

明:

 

 

一、

本署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,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,特訂定「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」。

 

二、

初選單位為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本署,說明如下:

 

  

()各縣市所屬中小學及臺北市立大學,請於104529日前送件至各縣市政府教育局()申請,各縣市政府教育局()需於104618日前完成初選,預計104626日前完成收件。

 

  

()各大專校院(臺北市立大學除外)、國立暨私立高級中等學校(不含北、高、新北市)、國立國民小學與全國性團體,請先備妥申請資料,預計104529日前完成收件。

 

  

()以上資料請先行備妥,將另行通知送達受託單位。

 

四、

本案評選要點及申請表請逕至教育部體育署/學校體育/資料下載/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相關表件下載。     詳如附件

 
瀏覽數:
登入成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