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「10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表揚」,敬請踴躍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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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 |
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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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本署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,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,特訂定「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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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初選單位為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本署,說明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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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各縣市所屬中小學及臺北市立大學,請於104年5月29日前送件至各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申請,各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需於104年6月18日前完成初選,預計104年6月26日前完成收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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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各大專校院(臺北市立大學除外)、國立暨私立高級中等學校(不含北、高、新北市)、國立國民小學與全國性團體,請先備妥申請資料,預計104年5月29日前完成收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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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以上資料請先行備妥,將另行通知送達受託單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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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本案評選要點及申請表請逕至教育部體育署/學校體育/資料下載/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相關表件下載。 詳如附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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