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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徵才】新竹市立體育場徵救生員

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-事求人-機關徵才項目明細
徵才機關
新竹市立體育場
人員區分
其他人員
官職等
職稱
救生員
職系
名額
5
性別
不拘
工作地點
30-新竹市
有效期間
105/03/14~105/04/15
資格條件
一、限教育部體育署認可之「救生員檢定授證團體」: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、中華民國水上救生總會、中華民國海軍水中爆破隊退伍人員協會、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、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、臺灣慧行志工救生游泳協會等單位核發之合格救生員證照為限 (有效期限內)。二、本年度公立醫院體檢證明書。
工作項目
一、游泳池救生工作。二、游泳池安全衛生管理。三、四周環境清潔及水質維護(含機房操作)。四、本場臨時交辦事項
工作地址
聯絡E-Mail
聯絡方式
(含檢具文件)
一、對本職務有意願者,請於105年4月15日前,檢具履歷表、國民身分證影本、學歷證件影本、本年度公立醫院之體檢證明書及合格救生員證影本,逕寄:新竹市東區公園路295號新竹市立體育場張小姐收,郵寄者以郵戳為憑,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。資格符合者,另行擇優通知面試,資格不符者,恕不通知亦不退件。連絡電話:(03)5621138張小姐。二、本職務每月新台幣35,845元整(含勞、健保自付額),無考績獎金。
   
   
 

所有電子報的內容均由各機關自行審核後公布本網站,若對徵才內容有疑問請逕洽該徵才機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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