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學生交換計畫】115學年度下學期(2027春)赴陸港澳學期交換開放申請(申請至115.8.13)
115學年度下學期(2027春)赴陸港澳交換開放申請 全球處公告
申請資格與程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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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,請注意各交流姊妹學校是否有其特殊規定,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或不接受應屆畢業生及境外生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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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者成績需前兩學期平均GPA3.2(含)以上,或全班前(含)30%;如為大一、碩一、博一學生或轉學生,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,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。有休學之情形請參照作業要點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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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院系/所受理申請案辦理初審後,送件至本處文件應含:申請表、學習計畫書、歷年成績單1份(大學部應包含班排及系排)與推薦信1封(例如系主任、導師或指導教授等)。欲申請赴香港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,未能檢附視為資格不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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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除送交系/所申請紙本外,需另行至以下網址填寫資料:
第一部份:申請階段時填寫 https://forms.gle/zTToF81j1GEPTEtd8
第二部份:志願序表單,院通知總排序後填寫 https://forms.gle/te5g9Hj8GtCViSdm9
第三部份:紙本申請資料繳交至系辦(115.8.13 17:00前)
- 申請表 (請以電腦打字印出)
- 學習計畫 (請以電腦打字印出)
- 歷年成績單 (大學部須含班級及系級排名)
- 本校教師推薦信
- 欲申請赴香港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,向全球處遞交申請件時即須檢附,不接受補件。*更多資訊與表格可前往全球處網頁查詢。(連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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